南台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98.11.22南台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系友成立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南台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增進系友情誼,統合系友資源,提供系友就業資訊,輔助在學學弟妹之

            學業及未來生涯規劃,並協助母系之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南台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以下簡稱本系)辦公室N302室。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四條    凡於南台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日夜間部歷屆各學制〈含五專、二技、四技〉大

            學部及研究所畢〈肄〉業者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有提案、表決、選舉與被選舉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遵從決議、協助本會會務推展及其他應盡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另設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負責統籌系友會各項事務。

     第八條    執委會組織包括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執行幹事若干人。應用日語系主任、

            系學會長、歷屆畢業各班代表若干人為當然委員。

     第九條    執委會會長由本會會員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另設副會長一

            人,由會長任命。會長因故無法視事時,由會長指派副會長代行其職務。

     第十條    執委會設幹事若干人,協助會長實際執行會務,負責系友會通訊、邀稿、編

            纂、財務管理、活動策劃等事宜,幹事由會長任命。

     第十一條  執委會會長職權:召開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平時綜理系友會各項事務。

     第十二條  執委會職權: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審查本會章程修正案、預算及決算事項、

             畢業班級聯絡人,負責通聯資料收集及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於每年校慶期間舉行。

     第十四條  執委會各項會議之議案均以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之,未規定事項悉以內政

             部訂定之會議規範為準。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學校補助,本系捐助,系友或外界捐款及各項活動之募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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